債務託管面對銀行催收應對

小水滴:好不容易挖到寶 忍不住多引用了幾篇 與大家分享

                另外補充一點,只要辦信用卡超過六個月以上都有正常繳息就不構成刑事詐欺

                大都是以民事 債務不履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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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有幾家銀行收到律師函後打電話給我,我也告知他們我目前的經濟狀況,無法繳納那些錢,並請他們去申請強制扣薪。
A:扣薪1/3每家銀行所能分配到的金額都不多,甚至比協商後可拿到的更少,所以他們還是會對你動之以情,請你無論如何都要多少繳一點,哪怕是500、1000的給他們等等…如果一、二個月都收不到您的繳款後,確定你還款意願薄弱或無能力,才會申請扣薪。重點是:並非各家債權銀行都會做此項申請,銀行為了確保債權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您做很多要求,例如:查封名下動產或不動產、凍結名下帳戶等。


Q2:我還需要打電話去銀行詢問,他們是否已申請強制扣薪?
A:這倒不必了,他們若要執行就一定會去做。


Q3:從現在開始算起,我大概要多久就會收到法院的通知?
A:銀行向法院申請的時間要多久沒有一定,要看法院案件多寡以及辦事人員的作業速度,整個作業完成大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


Q4:是否等我們至法院去過後,整個事情就暫時結束,我及家人公司就不會受到銀行騷擾?

A:只要讓銀行的目地達到就不會再騷擾,事實上,銀行並不得對家人或無關之第三人進行要求償還或是告知債務人借款事宜,這是有違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若有騷擾情節發生,請您記得做到自我保護的措施。


Q5:銀行告知無關之第三人,有關債務人之債務內容即違反銀行法,這時該如何應對?

A:(1)務必了解債權銀行承辦人員專線及姓名,以利做電話確認或將依法訴訟舉發。
(2)請當事人或家人做錄音存證,以方便後續處理時之舉證。
(3)當事人僅可依債權身份向債務人請求履行債務,但不得主動告知無關第三人。
(4)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外均為第三人(包括親屬、配偶),且第三人並並無轉告、了解、代償之義務(連代保證人例外)。
你一定記得,欠錢沒還是萬不得已的狀況,但憲法的宗旨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權,雖然沒辦法應銀行要求還款,但你已經釋出這款意願了,將來若有出庭的必要時要記得這麼跟法官說,法官會先問你有什麼還款計劃?你就把你想的告訴法官,並說明自己的為難處,相信法官會看到你的誠意,船到橋頭自然直,別一直恐懼著…這樣要怎麼安心上班賺錢呢?安心工作賺錢才是重點,能早日把債務處理掉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加油!

Q6:當同一家銀行一天內催收電話不斷已嚴重打擾作息及工作時
A:先要求對方證明身份,【銀行別、姓名、電話、分機不願告知可以詐騙集團為由拒絕交談】簡短告知此行為造成困擾,已委由律師函告貴銀行本人目前狀況,所以保持緘默權不再做回。債務人有換號或拒絕接受電話之權益,不違反法令。
當催收人員不斷逼問何時還款如何回應?請據實以答表明目前狀況
您並非無心還款但目前經濟狀況只能維持生活開銷,僘若增加收入或有額外收入後將會主動與其連絡,【憲法有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權】切記勿說無還款意願也不願還款諸如此類的話,銀行可將電話錄音,未來有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Q7:若銀行說要到住家、公司外訪如何回應

A:金管會規定:受委託機構之催收人員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對債務人或第三人表明係接受某特定金融機構之委託身分,並出示授權書。債務人確實告知目前尚無能力還錢並請求離去現場,拒絕受騷擾、打擾到工作、住居自由為由,來電委任律師或代理人請訪視人員接聽,並要求離開如有糾纏不清將報警處理並訴訟刑責。


Q8:若催收人員有言語不當時如何處理
A:金管會規定:受委託機構不得有暴力、恐嚇、脅迫、辱罵、騷擾、誤導、欺瞞債務人或告知第三人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收債行為。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收。
此項做法若對債務人造成莫大困擾時,請您一定要搜集證據。

Q9:若催收人員對第三人等說明欠款事實時如何應對
A:金管會規定:受委託機構不得告知除債務人本人之第三人,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其他不當之收債行為。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過對第三人之干擾或催討進行催。銀行告知第三人有關委託人之債務事項違反銀行法48條第二項
可準備好搜證器具如:錄影機、錄音機進行搜證,若至住家告知家人可調閱錄影帶。


Q10:收到法院傳單公文或銀行告知要提出詐欺罪時要處置
A:如您收到來自法院的公文請您不要慌張,債務問題本屬民事責任,因債務的形成已成事實,出庭與否故不影響債權銀行勝訴之判決。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及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是為詐欺罪之成立。若係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物上之交付,從而取得財物或財產上不法利益者,其詐欺罪之要件,即已構成。【與銀行間借貸關係自始由銀行自己審核放款,並簽定借貸契約曾經依約履行還款,無使用詐術也無使用詐術獲利,所以沒有被告詐欺罪的直接理由】此時銀行端的做法不過是要確保債權,進而拿到債權憑證以利將來要求您清償,或對您最近的消費習慣有所質疑而要求到庭辯論,並不會有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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