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共意外險 竹市97所學校1日起全面投保

校園公共意外險 竹市97所學校1日起全面投保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2/02 13:24 記者房書勤/新竹報導

自2月1日起,新竹市各學校全面投保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竹市保險對象含括市立中小學、私立矽谷中小學、私立曙光小學、公私立幼稚園及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共計97校(園),每校每年補助投保金額為新台幣9500元整。

因鑑於近年來各級學校校園意外頻傳,98年6月2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黃委員志雄等26人提案修正幼稚教育法(第17條之1)、國民教育法(第5條之1)、職業學校法(第15條之2)及高級中學法(第6條之3)增列「校園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課以主管機關投保責任,由教育部按年度編列經費支應保費」修正條文,並委託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市府表示,保險對象含括市立中小學、私立矽谷中小學、私立曙光小學、公私立幼稚園及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小學共計97校(園),每校每年補助投保金額為新台幣9500元整。99年度採購單保險期間為99年2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00年1月31日午夜12時止。保險金額為每一人體傷死亡新台幣200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死亡新台幣2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台幣200萬元,保險期間累計最高新台幣1億元,自負額為每一意外事故2500元。其基本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因保險期間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承保公司對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以設備設施傷害為主);即為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及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第三人發生之意外事故。

市長許明財感謝中央立法並補助經費,學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後,對新竹市建立安全的校園有了好的開始。

市府表示,除上述基本保障外,教育部因考量校園安全需求,另外擴充承保因下列危險事故︰電梯責任、停車場責任、食物中毒、校外教學、學生失蹤、校車接送及游泳池責任,予以進入校園之學生、家長、休閒民眾等第三人更多保障,並減低校方因教學時間及校園開放等各種突發意外民事賠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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