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對手買票 李文忠改判8月

指對手買票 李文忠改判8月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2/12 04: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立委李文忠於第七屆立委選舉前,到北縣傳統市場拜票,受訪指稱對手盧嘉辰參選民代等職位是用「傳統的買票方式」競選,一審判李文忠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李文忠指盧的「買票說」並無具體證據違反選罷法規定,昨改判李文忠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而截至深夜,記者仍無法取得李文忠說法。

李文忠於97年1月接受中天電視台採訪,發表「我的對手(指盧嘉辰)當過市民代表、縣議員、市長,他的選舉都是用傳統的方式,也就是買票方式,他還有一個太陽餅弊案,我的清廉是經過考驗的」等言論,電視台當日以新聞報導播出。

盧嘉辰認為李文忠散佈不實言論,提出控告後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李文忠庭訊否認犯行,表示受訪言論是澄清、反擊盧嘉辰的指控,並指地方選舉選民都是這樣認知,並非無所本,沒有讓盧不當選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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