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約敗訴 故宮判賠澳商近4千萬
解約敗訴 故宮判賠澳商近4千萬
故宮南院工程一再延宕,除美國建築設計安普公司廿四日控告故宮,要求付出積欠的設計費外;九十五年間遭故宮解約的專案管理顧問公司澳商聯盛,也向故宮提出損害賠償。士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澳商聯盛求償部分勝訴,故宮必須賠償澳商聯盛三千九百七十八萬八千三百卅三元。
針對法院對澳商聯盛求償的判決,故宮法務人員張英傑表示,目前判決書尚未收到,相關內容還不得而知,等到收到判決書之後,會與律師商討內容,為維護故宮權益,一定會再提出上訴。
故宮為興建位於嘉義太保的故宮南院,編列預算聘用工程專案管理顧問公司,原由澳商聯盛得標,事後卻傳出故宮評審過程放寬競標資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違反採購法之嫌裁決「撤銷原採購」,迫使故宮向澳商聯盛解約。
澳商聯盛自認合法得標卻被迫解約,致造成該公司的損害,於是在去年向故宮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原擬求償八千餘萬,後改要求賠償六千三百廿萬七千九百元。
士林地院昨日宣判,判決澳商聯盛部分勝訴,故宮需給付澳商聯盛三千九百餘萬元,並要負擔百分之七十五的訴訟費用,其餘訴訟費則由澳商聯盛負擔。